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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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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成功案例: 诈骗数额减少80%,成功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来源:潍坊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导读]:【案件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龚某设计开发交友类软件有伴APP,依托于某网络科技公司上线运行,由被告人张某担任管理人员,招募刚毕业的大学生彭某等负责主播资质审核、用户投诉等工作。龚某组织徐某、柯某、陈某担任“有伴APP”工会长,负责管理全国多地女主播。在与APP用户“一对一”聊天过程中,通过隐藏主播位置和婚恋信息、虚构同城位置等 ...

【案件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龚某设计开发交友类软件有伴APP,依托于某网络科技公司上线运行,由被告人张某担任管理人员,招募刚毕业的大学生彭某等负责主播资质审核、用户投诉等工作。龚某组织徐某、柯某、陈某担任“有伴APP”工会长,负责管理全国多地女主播。在与APP用户“一对一”聊天过程中,通过隐藏主播位置和婚恋信息、虚构同城位置等,使被害人产生与主播相亲、交友及有现实见面可能性等错误认识,大肆骗取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巨大。

2023年2月,因彭某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7日被逮捕,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彭某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认定彭某诈骗数额为191806.5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彭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顺利会见已被监视居住的彭某。辩护人了解到彭某为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招聘于2021年7月进入龚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至案发时在该公司工作仅一年半。彭某并未参与诈骗公司的创立及发展规划,也未参与有伴APP软件开发。龚某欺骗公司员工称有伴APP软件为绿色交友软件,非涉黄涉诈。彭某随着深入了解公司业务,逐步知晓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但因工作轻松、收入较高,存侥幸心理,一直工作到案发。辩护人认为彭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且系从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向公安机关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其取保候审。后因其涉案数额巨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与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提出对彭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由于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数额是最重要的量刑情节,数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认为:彭某没有直接参与分赃,对于彭某入职前受害人被诈骗的数额应予以扣除,经计算,彭某诈骗数额应为38054.6元,而非公安机关指控的191806.5元。因彭某系刚毕业大学生,通过正规求职误入诈骗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彭某等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律框架内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罪轻辩护案件,在辩护人的辩护下,彭某犯罪数额由191806.5元减至38054.6元,由犯罪数额巨大变更为数额较大,直接降低了一个量刑档次,为其适用缓刑取得了条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罪轻辩护取得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会见,详细了解案情,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情况,发表法律意见,通过努力,成功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第二,辩护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阅卷,认真分析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敏锐抓住本案关键点即:犯罪数额计算方式及数额大小。这是决定本案量刑的关键所在。辩护人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有异议,应依法予以更正。

第三,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数十次与本案承办警官、检察官、法官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递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两次成功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并未对嫌疑人判处实刑。


(作者:冯明旭,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